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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智慧通訊社獲得的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的一份文件顯示,為進一步推動債務融資工具市場規范發展,交易商協會發文要求落實《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》(國發[2013]41號,簡稱“41號文”),并將41號文統一作為今后產能過剩行業的基本指導政策,取代之前的國發[2009]38號文。
41號文的調控思路由“抑制產能”轉換為“化解產能”,重點強調嚴控新增產能、分類處理在建違規項目以及清理整頓已建成的違規產能,同時將清理違規在建項目和建成項目權限下放到地方政府。
2009年9月底國務院發布《關于抑制部分行業產能過剩和重復建設、引導產業健康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》(國發[2009]38號,簡稱“38號文”),要求堅決抑制部分行業的產能過剩和重復建設,引導新興產業有序發展。
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相關文件精神,具體操作層面,交易商協會注冊辦公室擬采取以下四點措施:
一是調整41號文提及的鋼鐵、水泥、電解鋁、平板玻璃等產能過剩行業的收文標準,要求主承及發行人出具針對41號文的盡調及自查報告,不再要求針對38號文出具報告。
二是進一步研究41號文未提及但38號文提及的煤化工、多晶硅、風電設備、造船、大豆壓榨等行業的政策,繼續針對38號文出具盡調及自查報告,針對部分企業未批先建、邊批邊建的情況,征求工信部意見。
三是進一步研究產能過剩行業并購債,優先鼓勵鋼鐵企業并購債。
四是加強產能過剩行業的信息披露,明確披露是否符合已公布的行業規范條件等信息,通過執行符合政策要求的注冊標準引導產能過剩行業企業健康發展。